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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文艺精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0年12月03日来源:秦巴文艺网作者:

关于印发2020年文艺精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各县文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文艺精品的创作活力,启动2020年度文艺精品扶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2020年度文艺精品进行扶持

二、扶持条件

受扶持的文艺精品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时代感召力和吸引力,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为十堰市作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创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文艺精品

1、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作品集、文艺专著(只限本版图书以图书出版合同、出版社支付的稿酬或版税作为评选依据,自费出版、企业和单位赞助、财政资金出版的不在此列

2、省级以上文艺专业刊物、网络媒体、影视媒体公开发表或公开播映的文艺作品。(只限国家官方机构主办的权威性刊物和媒体,民间机构和企业主办的刊物和媒体不在此列。)

3、在省级以上文联系统(含对口协会、宣传部文旅部门、广电部门主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的各类文艺作品(含微电影)。(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4、在省级以上文联系统(含对口协会、宣传部文旅部门、广电部门主办的专业展览(展演)中获奖、入展的各类文艺作品。(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四、工作程序

1、摸底。由各文艺家协会将全市本艺术门类、各县市区将本地域内各艺术门类的作品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审核把关。各协会与县市区文联对呈报情况的真实性与全面性负责。

2、扶持采用积分制根据文艺精品的层次分级进行评分,根据总积分和扶持资金总额,确定对应积分应扶持金额

3、拨付扶持资金由市委宣传部拨付给市文联,由市文联负责发放

五、积分办法

1、积分标准:

作品出版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文艺专著,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获得业界好评(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出具鉴定意义或国家级会员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评论),计6分。

作品发表(播映)类:国家级刊物、媒体发表(播映)计4分,省级刊物、媒体发表(播映)计1分。

文艺奖项类:国家级综合奖、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奖的前三名计10分,二等奖、名次奖的4-6名计8分,三等奖、名次奖7-10名计6分,三等奖以外的入围奖、提名奖、优秀奖等计4分;省级综合奖、特等奖、一等奖、名次奖的前三名计6分,二等奖、名次奖的4-6名计4分,三等奖、名次奖7-10名计2分,三等奖以外的入围奖、提名奖、优秀奖等计1分。

专业展览(展演)类:国家级获奖作品计10分,国家级入展作品计8分,省级获奖作品计6分,省级入展作品计4分。

2、积分说明:

同一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或入展多个项目的摸底统计时按一件作品统计,相关奖项均记录在一栏内,计分以最高等次为依据,不重复积分

同一作者多个作品符合条件的,均可统计,按照作品等次分别计分。

六、工作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合法性。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取消该次评审资格,并提出严肃批评;对已扶持者,撤销有关扶持,追回证书和扶持资金,并提请作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扶持作品因知识产权或扶持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严格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实施,接受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严格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纪律,账目明晰合规,确保专款专用。

七、申报作品需提交材料

1、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或网媒截图,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光碟播出机构证明材料(或网媒截图)、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3、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光碟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4、书法、美术、摄影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照片,获奖或入展的证明材料。

5、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乐谱、获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12份。各县(市、区)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发市文联电子邮箱[注:所有资料由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接收]

、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时间为12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静思  联系电话:8109675  15671219628

电子邮箱:1459900341@qq.com

邮寄地址: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10楼

(请务必采用邮政快递邮寄)

 

附件:2020年省级以上文艺精品统计表

 

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121

     附件:     附件.docx